《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宣传信息员管理办法》(试行)
信息来源:宣传统战部发布日期:2018-01-19发布作者:龙旭浏览量:

 为更好地服务学院中心工作,全面、及时、准确地反映学院在党建思政、教学科研、人才培养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和新变化,营造学校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宣传信息员是指由学院各二级部门确定,并在宣传统战部备案的,负责本部门新闻信息采写、报送、联络的在岗工作人员。

第二条 宣传信息员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素质,熟悉本部门情况,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较强的新闻敏锐性和文字表达能力。

第三条 新闻信息发布应遵循的原则

(一)要全面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不断提高政治素养,提高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水平。

(二)要将信息发布工作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,做到同步推进、同步宣传,牢固掌握思想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话语权。

(三)要善于运用校内外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,提升宣传效果和舆论引导能力。

(四)信息发布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》等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。

第四条 宣传信息员工作职责

(一) 负责本部门宣传信息上报和网站内容更新维护。

(二) 负责校园网主页新闻稿件的报送工作,协调安排院报、广播、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号、QQ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渠道的新闻线索、图文素材资料的报送工作。

(三)协助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等相关工作。对于主动或受邀到本部门的校外新闻媒体人员,及时与宣传统战部联系,经允许后方可安排采访。

(四)做好本部门日常网络舆情监控,对于本部门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,及时向宣传统战部提供真实信息,做好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。

(五)深入了解本部门党建、思政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相关工作动态、主要做法、特色经验、典型人物、先进事迹,以及新思路、新方法和新举措,制定宣传工作计划,确保新闻宣传的准确性和时效性。

第五条 管理与考核

(一)宣传信息员由各部门推荐,并向宣传统战部报备。

(二)在宣传统战部备案的宣传信息员,方可申请开通校园网网站后台账号,进行日常新闻稿件的编辑上传等操作。宣传信息员对账号信息要严格管理,不得泄露、遗失。宣传信息员变更后需重新到宣传统战部备案,经宣传统战同意后,方可到网络管理中心进行账号变更。

(三)宣传统战部每年将对各部门报送并采用的稿件进行统计汇总,并根据稿件报送情况量化评比,其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、党建考核等相关考评的参考依据。

(四)宣传信息员在向宣传统战部备案的前提下,可以向校外主要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站等主流媒体以及重要公共微博、微信等新兴媒体推送优秀稿件。稿件发表后,及时报告宣传统战部外媒报道期刊和相关内容截图。

(五)宣传统战部将定期开展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考评,评选表彰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部门、先进个人和优秀作品,并进行表彰和奖励;对考核不称职的宣传信息员,各部门应该及时进行调整。

第六条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院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。